带你速览日本税收制度(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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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速览日本税收制度(第二篇)

2.个人所得税

⑴纳税人

在日本,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涵盖居民与非居民个人,居民是指于日本国内具备住所,且居住时长满1年以上的个体。非居民则是指在日本国内没有住所,居住期间不满1年的个人(也就是居民以外的个人)。居民需要针对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缴纳税款,非居民仅仅针对来源于日本境内的所得纳税。那些无意在日本永久居住,居住期限处于5年以下的非永久居民,仅针对来源于日本境内的所得以及在日本支付或者汇往日本的境外所得纳税。最初5年,日本的海外移居者通常是作为非永久居民的;要是因工作派遣到日本居住不满1年,那便会作为非居民对待;而在日本居住满5年,就会成为永久居民。

⑵征税对象、税率

居民对于包含①利息所得、②股息所得、③不动产所得、④经营所得、⑤工薪所得、⑥转让所得、⑦偶然所得、⑧山林所得等这些部分的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后提到退休。

所获取的收益;⑩其他类型的所得部分。日本当下实行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情况如下(具体可查看表2):。

表2        日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07年)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不超过195万日元的部分

超过195万日元至330万日元的部分

10

超过330万日元至695万日元的部分

20

超过695万日元至900万日元的部分

23

超过900万日元至1800万日元的部分

33

超过1800万日元的部分

40

对于工薪人员而言,其工薪所得所进行的扣除,最低额度是65万日元。而工薪所得扣除率呈现如下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也即(见表3):。

表3                 日本工薪所得扣除率表

工薪所得

最低扣除额

扣除率(%)

超过162.5万日元至180万日元的部分

65万日元

40

超过180万日元至360万日元的部分

72万日元

30

超过360万日元至660万日元的部分

126万日元

20

超过660万日元至1000万日元的部分

186万日元

10

超过1000万日元的部分

220万日元

因基本生活扣除额等因素影响,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发生变化,当前,夫妇带着两个孩子的标准工薪家庭,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384.2万日元。

⑶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扣除项目涵盖,其一为基本生活扣除,日本的永久性居民纳税人以及非永久性居民纳税人都能够享有基本生活扣除,其扣除标准中,个人所得税是38万日元 ,个人居民税是33万日元;其二是配偶扣除,其扣除标准里,个人所得税为38万日元,个人居民税为33万日元,年龄超过70岁的老人扣除标准中,个人所得税为48万日元,个人居民税为38万日元;其三是抚养扣除,其扣除标准为,个人所得税是38万日元,个人居民税是33万日元。年龄处于16岁至23岁之间的特定抚养家属,其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63万日元,个人居民税是45万日元。而对于年龄超过70岁的老人,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为48万日元,个人居民税同样是48万日元。还有,就是医疗费扣除,最高限额可达200万日元。另外,还有社会保险费扣除。依据家庭构成的扣除标准存在差异,其中,独自生活的情况扣除标准是11.4万日元,夫妻共同生活的扣除标准为15.6万日元,夫妻加上一个孩子的家庭扣除标准是22万日元,有两个孩子的家庭,若果有一个子女不满16岁扣除32.5万日元,若有两个子女不满16岁扣除28.3万日元。并且另外还有,第一项即人寿保险费扣除,其最高限额设定为10万日元。第二项是损害保险费扣除,该项最高限额为1.5万日元。

⑧捐赠款进行扣除,其计算公式是:特定捐赠款合计金额减去5000日元,又或者,是(年收入金额乘以40%)减去5000日元,将其中较少的那个金额作为扣除标准。 ⑨配偶有专项扣除,扣除标准是38万日元。⑩残疾人存在扣除情况,扣除标准为27万日元。⑾老年有扣除项目,扣除标准是50万日元。⑿鳏寡可进行扣除,扣除标准为27万日元。⒀对于16岁至22岁的抚养子女有扣除规定,扣除标准中个人所得税是25万日元,个人居民税是12万日元。⒁小企业互助款能扣除。扣除标准是实际支付的所有金额,⒂各种损失予以扣除,计算公式是:(灾害损失金额加上关联支出金额)减去年收入金额乘以10%,或者,灾害关联支出金额减去5万日元,其中金额较多者作为扣除标准,鉴于特殊情况,个别扣除项目存在增减,非居民不享有上述任何一项扣除。

1987年税制改革里,出现了针对“配偶打工问题”而设置的配偶专项扣除,这为纳税人年收入不超过1000万日元的家庭所适用。一旦配偶的打工收入达到103万日元,工薪所得扣除(65万日元)以及基本生活扣除(38万日元)与之相抵,作为纳税人便无法享受配偶扣除;当配偶收入达到141万日元之时,纳税人的全部配偶扣除将会被取消,配偶就此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纳税人。当前,在税制那里已经进行了修改,把配偶专项扣除(38万日元)给废除了,这样的修改是适用于2004年往后的个人所得税的。跟随配偶收入的增多,个人所得税的负担也会有所提升。

个人所得税推行了一项定率降低税负的举措,此举措是,依据个人所得税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这里最高扣除的额度限制为,每年二十五万日元。同时依照个人居民税额的百分之十五,其最高扣除限度为,每年四万日元,分别予以减除。

⑷股息抵免和外国税额抵免

日本的个人所得税法,设置了股息抵免项目,目的是避免个人所得税和法人税的双重征税。当应纳税总所得额低于1000万日元的时候,扣除额是股息所得的10%。当应纳税总所得额超过1000万日元的时候,扣除额是股息所得的10%与超过部分的股息所得的5%的合计金额。还设置了外国税额抵免,以此避免国内个人所得税和外国个人所得税的双重征税。日本居民依据外国法律,针对国外源泉所得已缴纳的外国税额,能够从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和居民税中抵免。

⑸资本利得课税

资本利得遵循这样的原则,即在减除最大法定扣除额50万日元之后,与其他所得进行综合课税。对于保有期超过5年的转让资产,此类资本利得被视作长期资本利得,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净资本的50%来计算。而对于转让土地、建筑物以及构筑物的资本利得,会采用特殊的税制措施。

特殊指定证券(涵盖法人股、可转让无担保公司债等)的销售针对其所得采取与其他所得相分离的方式展开课税,这种情形下适用税率是为26%,这里面,个人所得税占比达到20%,个人居民税占比是6%。通过指定证券公司去转让上市证券进而实现的资本利得,其税率减按10%进行征收,这里面,个人所得税占7%,个人居民税占3%,适用的这个期限是从2004年1月1日开始一直截至到2007年12月31日的。适用期过后,就会按照20%的税率来征收,这里面,个人所得税占15%,个人居民税占5%。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以前,纳税人依旧能够选择按照10%的税率去针对资本利得进行征税,在此之后则按照20%的税率。

自从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开始,经由指定的证券公司去转让上市股份所产生的资本损失,是被允许朝着后面结转三年的。

若符合下述条件,转让上市股的资本利得能免缴所得税:其一,该股份是于2001年11月30日至2002年12月31日购进;其二,是于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通过指定证券公司转让;其三,全部购进成本不超过1000万日元。

银行存款所产出以及特殊指定被明确的金融工具的利息,采用与其他所得相互分离的预提形式来征税,其税率设定为20%,当中,个人所得税占比15%,个人居民税占比5%。

股息遵循和其他所得综合计税的原则,当股息于日本支付时,就对其课征20%的预提税,自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阶段,预提税按10%减征其征税力度,此处10%由占比7% 的个人所得税和为3%的个人居民税共同构成,对于在日本支付的源自上市股以及其他特定股的股息,纳税人有权选择以预提税方式缴纳国地税,往后不管是哪种股息都必须采用与其他所得综合计税的形式。对于非居民而言,其源于日本境内的利息,以及股息,还有租金,与使用费,是按照20%来缴纳预提税的,其中银行存款或特殊指定金融工具的情况则按15%缴纳,或者是按照较低的协定税率来进行缴纳预提税,是如此规定的。

⑹个人居民税和个人事业税

个人居民税方面,居民得是在市町村以及都道府县既有住所又有事务所的才须缴纳其个人居民税,在市町村有住所的居民计算税额时采用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这种类型,对于拥有事务所以及事务所所在市町村没有住所的居民计税时只是采用定额税率,市町村居民税是3000日元,道府县居民税是1000日元。并给出提示说见表4。

表4        日本个人居民税定额税率表(2007年)

市町村居民税(年税额)

都道府县居民税(年税额)

3000日元

1000日元

比例税率,原来是道府县民税采用两档税率,即2%、3%,市町村民税采用三档税率,分别是3%、8%、10%,在2006年进行税制改革时,把道府县民税和市町村民税的合计税率改成了10%,并且从2007年开始适用(见表5)。

表5        日本个人居民税比例税率表(2007年)

市町村居民税率(%)

道府县居民税率(%)

②有一种税叫个人事业税,它是都道府县针对个体经营者,就其上一年度净收入,也就是扣除290万日元后的净所得所征收的道府县税。根据行业性质不一样,要是从事营业性行业,像商品销售业、不动产租赁业、餐饮旅游业、保险电信业等,税率是5%;从事畜牧水产业,则税率为4%;从事自由职业,比如医生、律师、税理士、美容美发师,税率是5%,助产医师、按摩师等适用3%的轻税率;限定税率为标准税率的1.1倍。个人事业税能够从下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消费税(增值税)

⑴纳税义务人

在日本国内,提供应纳税货物的居民、非居民,以及提供应纳税劳务的居民、非居民,还有国内法人、外国法人,这些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年应纳税销售额比1000万日元少的小规模企业,免除消费税的纳税义务。

对于从事出口贸易的中小企业而言,经申请能够选择作为纳税义务人,如此一来,不但能够扣除进项消费税税额,而且还能够享受出口退税的优惠,也就是出口货物可享受免税优惠,另外,税法针对法人继承、合并、分立之时也规定了免除消费税纳税义务的特例,而进口货物则一概要缴纳消费税。

(2)征税对象、税率

日本消费税运用价外税形式,针对在日本国内全部有偿货物劳务交易普遍进行征收,个体经营者(成法人)在无偿资产转让(用于家庭消费、赠与或将其低价转让给他人)之时,也会被视作为交易,进而纳入征税对象,计税依据采取资产市值。

不征税交易及免税规定如下:

有两类货物劳务是不被纳入消费税征税对象范畴内的,其中从它们的交易性质方面来看,那些难于被纳入征税对象的货物劳务涵盖着:

将土地转让出去,还有土地上权利一并转让,以及进行土地租赁,不过以土地已转让与刚被租赁情况下所确定的中介费视作为等价报酬的劳务提供这种情况是要排除在外的。

②有价证券等支付手段的转让。

③贷款利息、保险费等。

④邮票、印花转让。

⑤行政手续费、国际邮政汇兑、国际邮政转账、外汇交易。

从政策方面考虑不纳入征税对象的货物劳务包括:

①医疗保险各法规定的医疗费。

②看护服务和社会福利服务。

③生育助产费用。

④埋葬费、火葬费。

⑤残疾人物品的转让与租赁。

⑥学校提供的教育费用。

⑦教学用图书的转让。

⑧住宅租赁。

日本所施行的消费税,跟诸多欧洲国家广泛推行的增值税,属于同一种类型,也就是那种税基较为宽泛的间接税,消费税的税率是 4%;其与地方消费税(消费税税额的 25%)的合计税率为 5%。

(3)应纳税额的计算

经营者以不含税销售额也就是计税依据,去乘上税率,进而得出销项消费税额,再用此销项消费税额去扣除进项消费税额,最后余额便是应纳税额。用公式表示为:

销项消费税额 - 进项消费税额 = 应纳税额

对于进项消费税额而言,原则上其全额是作为进项税额扣除的对象,然而,实际上,鉴于有些货物劳务归属于不征税项目,所以对此不征税项目的进项税额是不给予扣除的,当应纳税销售比例低于95%时,只有和征税项目的应纳税销项目税额对应部分的进项税额才给予扣除,经营者能够选择依照个别对应方式或者总括比便分配方式来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应纳税销售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销售的比例,等于,应纳税的销售额,这里不包含着消费税,除以,总销售额,同样也是不包含消费税的。

针对个别对应方式而言,该方式会把应纳税进项消费税额划分成了几个部分,其一,是和征税项目的应纳税销项税额相对应的那一部分,其二,是和不征税项目的销项税额对应的那一部分,其三,是既被征税项目的应纳税销项额所用又被不征税销项额所用的部分(这部分依据各自所占的比例,被分为适用扣除以及不适用扣除)。用公式进行表示就是:

减掉的税额等于,属于第①部分的那部分税额,加上,属于第③部分的份额的税额,乘以,应当缴纳税款的销售所占的比例。

总括比例分配方式是这样的,它指的是,在纳税期的时候,要先算出应纳税进项消费税额,然后乘以应纳税销项税额比例,通过这个计算来得出可扣除以及不可扣除的消费税额。用公式表示为:

扣除税额 = 应纳税进项消费税额×应纳税销售比例

日本消费税施行着简易征税制度,该制度面向一定规模以下的中小企业,(依据其选择)采用以销项消费税额作为基础,进而简单计算进项消费税额的制度措施。

具体讲,对于基期应纳税销售额未超过5000万日元那部分的经营者而言,一旦选择简易课税制度,并且还向所辖税务署长提交书面申请,那么在计算上,要就其纳税期的应纳税销项税额(存在销售额返还情况时应予以扣除),同法定进项税额计算比率相乘,以此算出进项消费税额,进而给予扣除。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在简易征税制度里,等于应纳税销项税额乘以消费税税率,减去应纳税进项税额乘以法定进项税额计算比率,再乘以消费税税率。

法定进项税额计算比率按照不同行业进行区,如下表所示:

消费税的简易征税制度,在2007年,通过表 6 呈现。

行业区分

法定进项税额计算比率

主要行业

第1类行业

90%

批发业

第2类行业

80%

零售业

第3类行业

70%

从事农林渔业,涉及矿业,投身建设(建筑)业,专注制造业,关联电力,关乎天然气,涉及供热,涵盖上下水道。

第4类行业

60%

第一至第三类及第五类行业以外,如餐饮业和金融业

第5类行业

50%

不动产业、运输通信业、餐饮店以外的服务业

4.其他主要税种

⑴继承税

① 纳税人,继承税的纳税人乃是因继承或者遗赠而获取财产的个人,在日本国内拥有住所的个人所取得的全部财产都被纳入征税范围,在日本国内没有住所但有日本国籍的人,当他在国外居住5年以下的时候,依据临时措施,要对其国外财产进行征税,在国外居住超过5年的时候,仅仅对其国内财产征税,而没有日本国籍的人,仅仅对其国内财产征税。

②继承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其税率又是怎样的呢。作为继承税征税对象,规定原则上是继承人所取得的继承或者遗赠财产。这所指的是能够估算成现金,且具经济价值的所有有形以及无形资产。所以继承税的征税对象,不但涵盖动产和不动产,同时还包含特许权、著作权这类无形财产权,以及矿业权、渔业权等经营权利,还有私法、公法上的各种债权。此外,继承人领取的死亡保险赔付以及死亡退休金同样被纳入征税范围。

继承税不征税的范围内有,皇室成员继承的财产,墓地、神龛、佛坛,用于宗教、慈善、学术或公益目的的继承财产,继承人因被继承人死亡获得的死亡保险赔付款和死亡退休金的一部分,死亡保险赔付款和死亡退休金的最高免征限额分别按500万日元乘以法定继承人数来计算。

继承税的基础扣除额的计算方式为,先以5000万日元加上,再用1000万日元乘以法定继承人数,得出最终数值。

2003年1月1日起适用的继承税税率表如下(见表7):

表7          日本继承税税率表(2003年)

各法定继承人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不超过1000万日元的部分

10

超过1000万日元至3000万日元的部分

15

超过3000万日元至5000万日元的部分

20

超过5000万日元至1亿日元的部分

30

超过1亿日元至3亿日元的部分

40

超过3亿日元的部分

50

⑵赠与税

赠与税的纳税人是因赠与取得财产的个人,其中,取得财产时在日本拥有住所的个人,要就其取得的全部财产缴纳赠与税,在日本没有住所的个人,需就其国内财产缴纳赠与税,因赠与取得国外财产的个人,在日本没有住所但拥有日本国籍者,要就其国外财产缴纳赠与税,这里面提及到两个因素很关键,也就是涉及纳税人及征税针对什么对象!

赠与税不征税的财产涵盖这些,有来自法人的受赠财物,有抚养义务人相互之间用于生活费用以及教育费用的受赠财产,还有重症残疾人所取得的信托受益权价值达到6000万日元的那一部分,另外子女无偿租用父母的土地来建造房屋的时候,对于其房屋的使用权是不征税的。

②关于赠与税税率,其基础扣除额设定为110万日元,而赠与税税率呈现如下表所示的情况(见表8):

表8,是日本赠与税税率表,此表为2003年的。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不超过200万日元的部分

10

超过200万日元至300万日元的部分

15

超过300万日元至400万日元的部分

20

超过400万日元至600万日元的部分

30

超过600万日元至1000万日元的部分

40

超过1000万日元的部分

50

⑵酒税和烟税

将烟酒当作嗜好品,相较于别的商品会征收更高的税收,在引进消费税之后,税负出现了调整。在确立以直接税作为主导税种以前,酒税在国税收入里占据第一位,如今大约占国税收入的4%;酒税是以含有酒精1度以上的饮品作为计税依据,依据不同酒类来设定税率,像40°的威士忌1公斤税额高达日元;烟酒税都采用从量税的方式来征收,对于香烟,除了征收消费税和地方消费税之外,还会征收国税的烟税以及地方的烟税还有特别烟税。烟酒税属于间接税,最后的负担者是消费者。

⑶印花税

对由个人制作的凭证,像合同、期票、汇票、收据等进行征收,凭证制作人属于纳税人。纳税人把印花税票贴在自己制作的应纳税凭证上,这便完成纳税。税率由凭证的性质以及所含的数额来决定了去。要是不动产转让合同金额在10万日元以下,那么其税率是200日元,而且,如果合同金额超过50亿日元了时候,,税率则为60万日元喽。

⑷社会保障税⑸

政府主办的各项制度中,有健康方面的,有养老方面的,还有长期看护方面的以及失业保险,这些制度雇主和雇员必须参加。税额由雇主分摊一部分,由雇员分摊另一部分。税率情况如下,健康保险,其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四点一,最大限额规定为每月四万零一百八十日元,同时也是月奖金标准的百分之四点一,最大限额是一次支付八万一千日元;养老保险,它是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点七九,最大限额为每月四万二千零九十八日元,也是月奖金标准的百分之六点七九,最大限额为一次支付(此处日元数额原句缺失);长期看护保险,是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零点四四五,最大限额为每月四千三百六十一日元;失业保险,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七,也是月奖金标准的百分之零点七。雇员每月,全部保障税,占月标准工资的比例为1十二点零三五巴仙,占月奖金的比例是十一点五九个巴仙,其余部分,均由雇主进行分摊。

(二)主要税收优惠

1.对国内法人的跨国投资税收鼓励

日本法人在指定业务范围内开展特定投资,此特定投资目的是促进某项特定自然资源生产,对于这样的情况,在从2006年3月31日开始的财政年度或者以前财政年度中,当符合条件时允许按投资额的30%至100%建立海外风险投资准备金,且该项准备金在经过5年优惠期后,从第6年至第10年,恢复到从所得里来提取,这属于海外投资鼓励措施。

⑵国内有投资,与国内相关情形有关,国内存在进口鼓励措施,还有出口鼓励措施,即针对某些技术性服务设定的存在,现在这些鼓励措施以及对应情形已经失效。

2.对资本性投资的税收鼓励

中小企业在2006年3月31日之前购进的指定机械,以及节能型设备,按其购进时价格的7%,从法人所缴纳的税额中进行扣除,扣除的限额是法人税额的20%。依据纳税人的选择,还能够按照上述价格的30%提取特别折旧。

又有一项针对中小企业的投资鼓励措施,特定中小企业购进的商用机械,其按购进成本的7%扣税,或按30%提取特别折旧,设备也如此,家具同样,还有固定组装设备、货车、大型船只,7%的税额扣除,特定租赁资产也适用。

3.对研发费(R&D)的鼓励措施

所提及比例来计算所得的就是研发费扣除限额,当扣除限额超过法人税额之中的百分之二十时,就以该限额进行扣除。依据现行规定来看,增额部分的研发费扣除率在百分之十五,扣除限额是法人税额的百分之十二,要是当年的研发费高于前两年度研发费求取的平均数,那么就准许按照超出部分的百分之十五给予税额方面的扣除呀。从适用范围来说,新规定适用于自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起始的财政年度,现行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之前开启的财政年度啦。

4.IT投资优惠措施

2003年1月1日起直到2006年3月31日购进的商用IT相关设备都适用此项规定,对这些设备按购进价的50%适用加速折旧,或者按购进价的10%给予税额扣除,IT相关设备涵盖硬件设备与软件设备,对于资本金达到或低于3亿日元的法人出租IT设备且符合特定条件时也适用税额扣除的优惠措施。

(编译:顾红、张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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