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在有条件自贸试验区及自贸港试点进口税收政策
中国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8日发布消息,将在具备条件的自贸区和自贸港推行部分进口税收新规。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成立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所使用的飞机、船只(包括其构成部件),若需暂时运出境外进行维修再重新运回海南自由贸易港,不论其价值是否发生改变,均不征收关税,但需依照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适用该政策的航空器、船舶及相关部件,涵盖在海南自贸港作为主要运营基地的航空企业所使用的飞机及相关部件,以及船运公司运营的、船籍港位于海南自贸港内港口的船只及相关部件。
在海南自贸港特定监管区,推行货物进出有别管理,对从海外暂入该区维修的物品,若再运出境外,可免缴关税及进口相关税金;若不运出转为国内销售,则需依规完成进口程序,按修复后货物的实际申报状态,依法征收关税及进口相关税金。该规定仅在洋浦保税港区、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特定海关监管区域有效。
对于从国外临时运抵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贸区及海南自贸港的货物,若纳税人在申报时能向海关提交与税款等额的抵押金,或采取其他担保方式,则可以免缴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此类政策适用的物资涵盖商业样品、宣传影片和音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