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美优品又一次站在了聚光灯下。
一边是,聚美发行价以三折进行私有化之后引发了争议,知名VC投资人朱啸虎直接于朋友圈炮轰陈欧为“陈七块”;而另一边,在3·15期间,长期被假货所纠缠的聚美优品再次被聚焦。
涉假事件面前,聚美优品也曾给出正面回应,还就审查失误表达歉意,然而却仍旧无法躲开假货事件的出现,总体而言,假货事件的出现有着客观方面的原因,涵盖电商销售模式、“驻场制”经营模式以及我国电商制度不够完善健全等诸多因素,不过企业的主观因素更是值得予以重视,有人讲了“只要产品出现问题,再好的广告也没法挽救”,所以,盈科全球总部的王光英律师觉得最为关键的还是诚信经营。
事件回放 甩不掉的“假货”标签
按照要求输入“聚美优品假货”这个关键词情况之下得出结果之后,笔者从中发现消费者给出的差评呈现出如潮水一般的态势:
1月19日,@玉面小达摩Leona在微博上发文称,早就知晓聚美优品陈欧售卖假货,所以向来未曾登录过聚美优品网站,并且也从未购买过陈欧所卖的东西!!
2月19日,@杨小菡为人民服务于微博发文称,靠售卖假货以及真假货混合售卖来维系盈利的聚美优品,在华尔街市场未获认可,市值更是缩水将近80%,近日,@聚美陈欧联合大股东欲以低价回购股票从而将聚美私有化,各位和聚美不存在利益关联的金融圈大佬宣称,这种“巨没有品”的行径简直就是“为无耻代言”……
2月25日,@诶呦这个帅气的女孩在微博上写道,#聚美优品#,呵呵,我一共在聚美购置了三个面膜,其中有两个是假的,还有一个不能确定真假,前几年被曝光售卖假货,原以为最近已经改过自新了,呵呵#。
2月25日,@冷若冰ruby于微博之上写道,聚美优品,您为假货做代言……
另据微信公众号指出,国家工商总局近期公布网购商品定向检测结果,来自淘宝、天猫、京东、1号店、中关村电子商城、聚美优品等,92个批次的商品中,仅有54个批次为正品,正品率仅为58.7%,手机正品率最低,仅为28.57%
回顾这些年,聚美优品假货质疑声从未间断。
早在 2013 年,且时间为 3 月 4 日,上海有位李女士,曝出使用在聚美优品所购的倩碧黄油后致毁容情况,这使得聚美优品遭受了前所未有的信誉危机。
2015年1月6日,有一位网友,这位网友自称是聚美优品前员工,在天涯社区爆料,称聚美优品销售的大牌化妆品出自广东某山寨专业地,还称假货比例高达90%。
近期,聚美优品又因售卖虚假包装洁肤棉而败诉。
企业回应 曾正面回应涉假
3月4日,@住在云端的我于微博之上写道,“#电商曝光台#@聚美优品 ,诸多之人讲你们售卖假冒伪劣货物,难道不需要进行澄清一番吗,抑或是我确实白白购买了” ?
一直被市场诟病售卖假货的聚美优品,对此该平台会作出怎样的回应呢?导致这一问题出现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聚美优品是怎样对平台上所售卖的商品进行把关的呢?带着这些问题,北京青年报《生活时代》向聚美优品致电并发送了采访提纲,不过截至发稿的时候之前都并没有收到回复。
据听闻,聚美优品曾经有过正面回应涉及假货的情况,并且针对审查出现的失误表达了歉意。在2014年的时候,聚美优品平台因为被怀疑销售假货而被媒体予以曝光,之后聚美优品公开发布声明来做出解释,声称当时事件主要是“祥鹏恒业”等第三方贸易公司伪造商品授权书、海关关单,还回应表明,“祥鹏恒业”售卖手表等奢侈品,其所有商品已经从第三方平台迅速下架并且停止发售,其店铺已经被马上关闭。
专家点评 应加强诚信经营
聚美优品假货事件风波一番接着一番此起彼伏而,究竟是因什么样的缘由导致的呢,业内从事相关分析工作的人士指出,可能涵盖包括以下总共三大的方面,
首先,销售模式是根源,不少电商,特别是跨境电商多以奢侈品售卖为主,采取的是代理制销售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品牌不直接在线销售,电商平台上不少奢侈品其实源自代理商,然而代理商的规模与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就更易于产生假货,且更具隐蔽性。
其次,入驻品牌资质把关不严格,商品质量把关也不严格。电商采用引入商家或个人进行销售的“驻场制”经营模式,这种模式不直接提供产品或服务。这种经营模式助长了假货泛滥 。
与此同时,我国针对电商的监管制度欠缺完善,网络售假的违法成本相当低。对于数量众多的、缺乏品牌授权且经由自营渠道售卖奢侈品的电商而言,国内不存在相关法律予以约束。一旦察觉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这类违法行为,工商部门仅能依据《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等展开查处,处罚力度颇为有限。
王光英律师指出,我国对电商的监管,在制度层面存在不健全状况,在实际监管当中,存在混乱情形,职责划分有时不清晰,监管部门通常是事后监督,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不及时且不到位,特别是当下假货泛滥,鉴于监管和处理程序复杂,监管部门相互推诿扯皮,消费者投诉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他着重指出,身为生产企业以及销售企业,要是仅仅一味地追求利益,那么格外难以实现长久的发展,在此建议企业秉持诚信的原则进行经营,千万不要因为从事违法犯罪的行径从而导致企业走向倒闭 。
业内还有人士指出,为避免电商自查自罚变成“表面文章”,要有外部约束机制,也就是实施售假连带责任。王光英律师表示,“关键在于政府监管,当政府监管部门对消费者都不诚信时,就别指望企业会诚信了。”总之,法律的强制监管与企业的自我规范需双管齐下。
唐汹身为互联网产业研究员,觉得有必要借法律形式来明确电商平台应承担的连带责任,一旦出现售假情况,不但要追究售假者责任,而且要追究电商平台责任,而这些责任,既涵盖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惩罚,又涵盖对消费者的赔偿。
维权支招 用好维权工具
近日,在聚美购买诸多物品后,有朋友告诫称聚美假货泛滥,遂上网查询信息,造假之说甚嚣尘上,如天涯等论坛众多人言之凿凿称购得假货,真货与假货的区别亦被清晰阐述,而后又于315查询,竟未发现一例假货投诉,对此深感费解,究竟是化妆品类难以检验,还是陈欧手段高超,抑或是31五亦不可信?315贴吧之上有名为的网友提出这般质疑。
该网友的质疑,将消费者运用正当渠道维权的重要性给折射出来了。于此情形下,王光英律师还告诉笔者,消费者需要把购买产品的发票、不合格产品、医院的病历等证据予以管好,消费者能够向工商部门以及质监部门进行举报,要求监管部门介入进来并且提出赔偿要求,要是无法妥善解决,那么可以把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当作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欺诈双倍索赔。
业内分析师表明,于互联网逐渐成熟的交易市场当中,假货肆意横行,消费者要擦亮眼睛,认真辨别商品真假这件事极为重要。那么,消费者怎样去甄别商品质量以及真伪呢?
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志务必真实,且要符合这些要求,首先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其次要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再者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若需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名称和含量,要用中文相应表明,若需事先让消费者知晓,应在外包装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然后限期使用的产品,要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最后使用不当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可以不附加产品标志的产品有,裸装的食品,还有其他根据产品特点难以附加标志的裸装产品 。”
进一步而言,《产品质量法》针对消费者的购买须知进行了详尽的阐释。总而言之,给出最后的告诫: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产品质量法》这般的法律法规全都是消费者用以维护自身权益的工具,一旦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就要坚决维护自身权益。